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打印 【字体:

在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县桐乡街道一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体会登录入口高伟蔬菜店经营的批次为2025年1月9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华体会登录入口高伟蔬菜店经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大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属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在处理本案中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附件 2:市场监管微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体会登录入口高伟蔬菜店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ag华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