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复不受〔2024〕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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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兰政复不受〔2024195  

 

   人:梁某某

请人:华体会登录入口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又称“警务通”)记录“不按规定停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1129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经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同一处罚决定,已于2024617日向本机关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过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本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不按规定停车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兰政复决〔202471号),维持了被申请人的上述行政行为,同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复议决定,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三十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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